“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之争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节假日加班工资须缴个税”之后引起社会不同阶层人士的强烈反响。
有的人士觉得挺无语的,因为他们说现在很多公司隐形加班根本没加班费,或者根本不按照2倍和3倍付酬的比比皆是,国家还要抽一票!有的人士还说我交到社保的钱,我以后还能拿回来(当然几十年以后),我交到税务局的税款却不能拿回来了,觉得不满且有点冤屈。 有人甚至说低收入者不纳税似乎是正确的,但国家多次调整个税并没有使高收入者增加税负,相反由于税企之间潜移默化的某种关系,使得高收入者偷逃,或者说"合理"避税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按税负算高收入者的税负最低······总之,怨气不减···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也是不断阐明规定的原则,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另外,纳税人可以享受由税收支持的公共支出,如国防、外交、科技、教育、医疗、环保、公交,等等,也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
业界认为,国税局的解答看似合乎法律,但在情理上有些违背民意,双方人在斡旋之中!